灌水王 2007-1-31 15:05
立定跳远考核测试规则
[b][color=#000080]立定跳远考核测试规则 [/color][/b]
[size=2]立定跳远考核测试规则如下:
[size=2]1.每名受测者最多可跳3次,以最优成绩作为决定成绩。不及格者可另行组织补测。如果3次跳都犯规,没有成绩,按“0”分计算。
[size=2]2.受测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犯规。
[size=2](1)起跳前一刹那有任何一脚移动出起跳位置,然后再起跳。双脚没有从静止状态开始起跳。
[size=2](2)采用单脚起跳。
[size=2](3)起跳时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或起跳线前的地面。
[size=2](4)使用起跳坑(穴),或类似抵足的物体起跳。
[size=2](5)落地时没有用脚先落地。
[size=2](6)落地后向后走出沙坑。
[size=2]3.成绩丈量:从受测者身体任何部分着地最近点,垂直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后沿。记录成绩以厘米为最小单位,不足1厘米不计。例如:丈量为2.308米记为2.31米。
[size=2]4.场地:起跳区的地面应平坦,不能有明显的向前倾斜度。起跳线宽5厘米、长1.25米,为白色直线。为了便于观察起跳触线犯现,也可在起跳线的后沿(离落地区远的沿),拉紧一条白线绳与后沿重合,线两端钉入地下固定。起跳线距沙坑(或落地区)近端距离,不少于1米,远端距离不少于4米,并与沙坑(或落地区)近端平行。沙坑宽不少于2米,应填平湿沙,沙面与起跳区地面齐平。如不使用沙坑,落地区应平坦,能留下落地痕迹,以便判断落地点。起跳线后3米处,画一条与起跳线平行的集合线。
[size=2]5.裁判员与分工:裁判长1名,负责组织测验,点名和下达口令,判定犯规情况,记录成绩。丈量裁判员2名,丈量和报告成绩。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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