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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杀人不用再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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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尝试赔钱减刑 抢劫犯赔5万获轻判死缓
http://news.QQ.com  2007年01月31曰03:18   北京晨报  评论(4566)

记者了解到,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但这一做法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有钱人犯罪,受到的处罚会比没钱人轻?前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斯就此向记者作答。

赔了5万元获轻判死缓

2005年11月1曰晚9时左右,被告人王×、赖×军、周×强抢劫并致被害人蔡×生死亡。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被害人的家属也依法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该案的发生,被害人一家的生活已陷入了极端困顿的境地,蔡的女儿也因此面临失学。

得悉此情况后,法官多次组织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调解。被告人王×的家属同意先行赔偿原告5万元人民币,原告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被告人也表示要痛改前非。最后,法官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并依照法律,对被告人王×作出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死缓。

减少犯罪危害性可减刑

由可能的死刑到最终的死缓,法院以经济损失赔偿作为减刑的参考因素,是否超出了法律的范畴?陈斯副院长否认这一说法。他认为,依法规定,被告人能够采取措施挽回损失,使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尽量减小,这一做法可以成为依法减刑的情节。比如受贿罪,受贿人的退赃行为,就会影响到法院的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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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适用

赔钱可以减刑,那么有钱人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就可轻于没钱人吗?陈斯副院长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采取这种做法。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能减刑。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大多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

像被告人王×一样通过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刑事减刑的判例,在东莞两级法院已超过30宗。东莞两级法院希望通过对这种赔偿机制的探索,再辅以国家赔偿,从而使被害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维护。

《羊城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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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
[我就是要吃饭!!]

我就是要吃饭!!

[引用] 来自 219.134.157.* 的腾讯网友发表于 2007-01-31 12:08 [支持:88人 反对:1人 中立:5人][PK Zone]

这样也好,谁要去杀贪官污吏,大家一块凑钱保他无罪,还给他买养老保险!

时间:2007-01-31 16:37 来自:218.18.103.*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热] 良知(721290386) 发表评论:[支持:5人 反对:1人 中立:1人]
东莞只要你有钱给那些贪财的警察天天可以杀人、抢劫,如果被抓住拿点钱财打发警察马上可以走人。那是现实的事,因为我在东莞亲眼所见很多例!
时间:2007-01-31 16:22 来自:1353****399 手机腾讯网 欢迎手机访问 3g.qq.com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8人 反对:0人 中立:0人]

简直就是法律的倒退,为什么赔钱就可以减刑,赔钱本身也是因加害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必然要的行为,即使加害人不赔,法院也可以根据法律强制执行加害人的财产来赔受害人,现在反过来却成了加害人减刑依据,这是什么道理.那这样,往后有钱人,只尽管去杀人放火好了,反正有钱,可以减刑,甚至,无刑,那这个世界真的变成有钱人的世界,如果真这样执行,那离国家大乱的曰子不远了.

时间:2007-01-31 16:06 来自:59.34.66.*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热] 84468333(84468333) 发表评论:[支持:1人 反对:11人 中立:1人]
我觉得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其实是可取的。如有贫困的受害人家属五万元是可以解决很多眼前问题。必竟这样的案类国家不会给予补助。出于道义,也是社会上爱心人士。但没有媒体没有感人的故事。想得到资助。难!
时间:2007-01-31 14:20 来自:1356****800 手机腾讯网 欢迎手机访问 3g.qq.com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6人 反对:0人 中立:0人]
这个不好说啊!
时间:2007-01-31 15:00 来自:59.36.239.*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

5万少了,应该在1百万以上

时间:2007-01-31 17:01 来自:125.126.232.*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不见不散(345279632) 发表评论:
也许可以
时间:2007-01-31 16:59 来自:1354****398 手机腾讯网 欢迎手机访问 3g.qq.com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

政策虽好,希望执行时能够到“胃”啊。

时间:2007-01-31 16:59 来自:222.184.16.*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

我也快有钱了啊,哈哈,我在東莞啊,哈哈哈。

时间:2007-01-31 16:58 来自:219.130.103.*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憨居居〗(5837922) 发表评论:

拿着枪打劫100万再杀死他,去自首说自己打劫50万,本来要坐10年赔几万坐5年,5年赚95万,爽。

时间:2007-01-31 16:58 来自:203.132.54.*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天下无双(372972089) 发表评论:
天没天理,人没人性呀!奶奶的熊,有钱就可以犯法呀!那那些贩毒的呢,哪个没钱呀,兄弟们评评理呀
时间:2007-01-31 16:56 来自:1348****162 手机腾讯网 欢迎手机访问 3g.qq.com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阳光有梦(673174472) 发表评论:
强烈反对!这样中国就乱了,没有钱的就该死了,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放屁!
时间:2007-01-31 16:56 来自:1343****807 手机腾讯网 欢迎手机访问 3g.qq.com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白仁彬(108979429) 发表评论:
这样有钱就是万能
时间:2007-01-31 16:55 来自:1341****558 手机腾讯网 欢迎手机访问 3g.qq.com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

说这种方法可取的人,也许就是与罪犯有关系吧,经济赔偿是天经地义,这样下去有钱的人可以任意杀人了,太可怕。

时间:2007-01-31 16:55 来自:219.134.106.*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

我认为抢劫犯赔偿受害人家属理所应当,不应该成为减刑的借口,这样做法实际上是纵容犯罪。抢劫对安定,和谐社会是极大的威胁,必须严惩不贷。

时间:2007-01-31 16:54 来自:220.232.126.*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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