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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亚东 对武术散打比赛节奏的探讨

梁亚东 对武术散打比赛节奏的探讨

〔摘要〕  在散打比赛中动作节奏和战术节奏(进攻节奏,防守节奏),能有效地调动和控制对手,掌握比赛的主动权。
  〔关键词〕  动作节奏;进攻节奏;防守节奏;武术散打
  引言  节奏,一般是指音乐中交替出现的有规律的强弱,长短现象。在武术套路裁判法中是指动作的时间变化,动静、快慢的处理技巧。散打是武术对抗性竞技项目,运动员双方在比赛中互以对方的技击动作进行斗智、较技,具有强烈的对抗性。踢、打、摔立体攻击,攻防瞬间转化,其节奏体现在双方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攻防速度、攻防的转换和相互制约,以及各种攻防技战术的变化。它不象武术套路节奏那样是预先编排好的,而是随机的、复杂多变的、不和谐不稳定的。
  在整个比赛中,运动员使用技、战术始终处于发挥与反发挥、限制与反限制的激烈竞争之中。运动员要争取主动,夺得比赛的胜利,必须在比赛中控制节奏,运用节奏变化达到以己之长,攻彼之短。在比赛双方旗鼓相当、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正确地把握节奏,可减少体力消耗和无效行动,对于在剧烈的散打比赛中夺取胜利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散打比赛的节奏是战术灵活多变的关键,是运动员身体和心理素质、技战术水平、场上意识等因素的综合表现。散打运动实践表明:谁能在比赛中控制节奏,运用节奏变化来调动和压制对方,谁就能掌握比赛的主动权,以至赢得胜利。所以,散打比赛节奏掌握得好坏,直接反映出一个运动员的攻防能力和比赛水平。本文对散打比赛中的节奏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  动作节奏
  散打比赛的节奏分为动作节奏和战术节奏。战术节奏包括进攻节奏和防守节奏。在此分别进行讨论和分析。所谓动作节奏是指运动员在完成攻防技术动作时,技术动作的各部分所表现的强弱和时间间隔的关系。武术散打踢、打、摔诸种技法动作繁多,不论是单招还是组合连招,都存在着节奏。适宜的动作节奏是时空概念与精确熟练技术的密切结合。散打运动本身对每个技术动作的节奏有相应的规格要求,按这种要求去完成动作,不仅能使运动员更快地掌握技能、形成技巧,在比赛中得到较好的攻防效果,而且能使运动员身体备运动环节之间与内脏器官之间的配合更协调,节省体内能量的消耗。例如,做"转身横扫腿"时,要正确把握头、腰转带大腿,大腿再带动小腿摆动这一动作顺序和时机。如果先摆腿,就不能形成合理的节奏,即使用再大的劲,也事倍功半,完不成动作。再如,做"前蹬腿→左右冲拳→退步→上步双抱腿摔"连招时,要求前蹬腿接左右冲拳要快、猛;退步要慢,诱敌深入;上步双抱腿要潜避及时,上步、抱腿、抬头、塌腰、蹬腿要衔接好,一气呵成。因此,在做此动作时,对动作各部分历时的长短、用力的强弱、肌肉的紧张与放松等,都有明确的要求。按要求去做,才能形成该动作的合理的动作节奏。这就要经过多次重复练习,逐步由大脑皮层将来自各感受器的刺激分析综合,由泛化到分化,最后达到自动化,从而建立起正确的动力定型。每当一种新的运动技能达到动力定型阶段,那么具有该技能节奏特点的运动节奏感也就形成了。在整个比赛中,情况瞬息万变,运动员双方始终处于发挥与反发挥、限制与反限制的激烈对抗之中,所以运动员能成功地保持自己的动作节奏,破坏和干扰对方的习惯动作节奏,对于提高攻防效果、把握主动权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对手的积极对抗,任何运动员的动作节奏都不可能不受对手的干扰,所以这就要求运动员能主动地调整和改变自己的动作节奏,根据对手的对抗活动主动应变。如改变习惯的侧弹腿动作节奏,在踢击时突然加快或有意识地放慢速度与对手的防守形成"时间差",就会获得更好的击打效果。由于运动员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身体素质的差异,其动作节奏也千差万别,动作节奏上的差异就反映出运动员不同的技术风格和特点。
 
  在教学训练中,首先必须指导运动员全面理解每个技术细节,启发运动员的积极思维,加深对动作规律的理解,采用重复、变换练习法,促使运动员形成合理的动作时间、空间和动态结构,正确、熟练地掌握动作使之达到规范化,特别注意形成合理的动作节奏。例如,学习"侧踹腿"时,攻击腿的提腿、展髋、踹击要协调连惯,腰、髋关节的扭转与支撑腿脚尖的辗转要和"踹击"同时进行等。其次要发挥适宜个人特点的动作节奏,如侧踹时提腿或展髋与踹击之间的稍停顿,也有利于选择时机及变换攻击角度。比赛情况干变万化,运动员保持和调整自己的动作节奏能力取决于高超熟练的技巧,运动员技术水平越高,其技术动作节奏变化的范围就越大。
  2  战术节奏
  2.1进攻节奏
  当前,散打比赛的战术思想是"积极主动、以攻为主、快速灵活",进攻是主要的得分手段和打法。运动员在比赛中如何把握进攻的节奏,是取胜的关键。要掌握主动权,就要运用多种进攻形式,如佯攻、速攻、抢攻、退击等,把不同节奏的各种战术活动合理地组织起来。各种进攻战术的交替运用和衔接关系实质上就是掌握节奏的关系,具体体现在对攻守技战术的选择和运用上。进攻节奏是攻防节奏的主导,应根据主、客观的需要和可能进行掌握。由于比赛对抗激烈,对进攻节奏的运用要具备灵活性和实效性。在瞬息万变的比赛中能审时度势、沉着冷静,根据临场各种因素的变化,精确分析、判断,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克制对手,而不能墨守成规。要机动灵活地运用快节奏的速攻或慢节奏的打法,掌握快慢的辩证关系,从而选择到和创造出最佳攻击时机,达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目的,提高进攻活动的效果。例如,在对手技术不如我方,表现出胆怯时,或在对手困惑、疲惫、受创时,就要运用速攻,快速果断出击,大胆积极进攻,攻击时高速度、快节奏,一气呵成,不给对手留有喘息的机会;如当快攻受阻,组织二次进攻时,就要有意识地放慢节奏,运用佯攻、虚引等迷惑对手,等待、创造时机,逼其暴露破绽,再乘势攻击,以取得最佳的击打效果。但慢节奏的打法只是快节奏进攻的一种调节和过渡,正如一句名言所说"一张一驰,文武之道也"。所以进攻时,要有强烈的节奏意识,要善于分析、判断,根据敌我双方的情况调整节奏以取得主动。做到"快变",就能抓住更多的战机去攻击对手。要使运动员逐步形成节奏鲜明,快为主调的风格。在教学训练中,可用以下方法促进运动员进攻节奏的形成:(1)连击沙包:远、中、近距离面对沙包,听到开始口令后,用多种攻击方法快速、连贯击打沙包3~5次,移动脱离后再次攻击。每组2分钟,组间休息1分钟,完成3~4组。要求:快速连击,变线多点,轻重分明。(2)连击活靶:甲方左、右手分别持一脚靶,在移动中多方位出靶;乙方经判断后用多种攻击方法连击3~5次,拉开距离后重复练习。每组3分钟,组间休息1分钟,完成3~4组。要求:判断准,攻击到位快,方法多变。
  2.2防守节奏
  防守的目的就是守住自己的门户,不让对手击中而采取的各种方法、措施和手段。防守分为消极防守和积极防守。我们讨论的重点是消极防守向积极防守的转化。这种转化越突然越好,也就是说防守节奏变化越鲜明越好。关键是在何时机怎样去运用,怎样破坏或化解对手的攻击,从而图谋反击。在寻不到进攻机会或者需要调整观察处于对峙或防守状态时,此时要把握住主变节奏,即有意识的主动变换身形、步法、速度、攻防技术等,给对手造成心理影响,用节奏变化来调动和压制对手,扰乱对手的进攻节奏,破坏其正常的技术发挥,捕捉战机,施以快速的反击。散打比赛踢、打、摔立体攻击,属于复杂(选择)反应。如在对峙过程中,不知道对手是进步还是跃步,是拳击还是腿攻,要在这种复杂、多变、困难的情况下,根据对手进攻的速度、距离、攻击角度、击打部位等把握节奏,迅速而又准确的反击,就要求运动员熟练掌握散打技、战术的内部规律,储备对付各种攻击手段和防守反击的技、战术;提高技术动作的合理性,特别是动作之间的衔接要简易、实用,从而提高反击速度。总之,防守反击中的节奏变换就是要努力打破对手已经建立的进攻节奏,重新建立起适合自己的节奏。
  在教学训练中,假设性练习及配对攻防练习能有效提高运动员防守的主变节奏能力。如:(1)假设性练习:在原地或移动中,设想对手使用某种技法进攻,自己在做出防守动作的同时或防守动作后,运用相克的打法反击。要求:精神集中,节奏意识强,反击招法多变。(2)攻防练习:甲方用单招或组合连招攻击,乙方移动摆脱的距离忽远忽近,速度忽快忽慢,图以破坏甲之进攻节奏,捕捉战机,再施以反击。要求:甲攻击招法多变;乙节奏意识强,反击到位快。结论与建议
  (1)鉴于比赛节奏的重要性,运动员应该全面理解和掌握每个技术细节,对动作节奏和战术节奏同等重视,才能在比赛中掌握主变节奏。   
  (2)节奏变化要在知已知彼的前提下,根据比赛情况灵活运用,要因人因势地改变节奏。
  (3)在教学训练中,应根据技术动作本身的规律和运动员的个体差异,提出不同的要求,使运动员形成适合其特点的比赛节奏。
  (4)加强练习与实战相结合,增加适应比赛多变节奏的训练是必要的,使运动员建立起适应多种不同节奏的运动节奏感。
  参考文献
  〔1〕张山等.中国散手.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1〔2〕过家兴等.运动训练学.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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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铁云 试论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对技术发展方向的影响

关铁云  
摘要:历时十载的试行,散手在1989年成为国家正式竞赛项目。散手规则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从规则的修改变化中不难看出,技术的发展与竞赛规则的制约关系十分突出。规则是竞赛的准则和杠杆,具有导向作用,是技术发展方向的指南;技术的发展又促进规则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散手  竞赛规则  导向作用
  1选题的依据
  散手,古称"手搏"、"相搏"、"白打"、"徒搏",名称取自"相错畜、相散手"。发端于春秋,兴盛于北宋,历史上曾有过"春秋角试"和"露台争交"之举。虽说此谓开散手竞技之先河,但只能称作对抗性运动,因其竞赛规则并不完备。真正成为竞技性体育运动项目,确切地讲应从1989年开始。散手运动这一古树新花得以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体委1979年《关于挖掘整理武术文化遗产》通知的一大举措。而今,散手不但是全运会竞赛项目(七运会设大团体一块金牌,八运会设小团体三块金牌),而且自1991年开始也步入了世界比赛的殿堂,成为世界武术锦标赛竞赛项目。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这一项目,国家体委曾委托北京体院、武汉体院、浙江省体委三家试点进行整理和研究,在连续三年表演的基础上,1982年11月在北京举行了首届全国武术对抗项目(散手和太极推手)表演赛。此后每年一届,直至1989年。历时十载的试行阶段后散手才成为国家正式竞赛项目。若从1979年的试行比赛开始,到1982年产生第一部规则被视为第一段的话,1982年至1988年竞赛规则有了新的修改则为第二阶段;1988年至1990年正式出版了《散手竞赛规则》应为第三阶段;1991年至1996年新的《散手竞赛规则》出版则意味着第四阶段结束。从以上几个阶段的变化及规则的修改不难看出,技术的发展与竞赛规则的制约关系十分突出。规则是竞赛的准则和杠杆,具有导向作用,是技术发展方向的指南;反过来,技术的发展又促使规则不断完善,两者既统一,又矛盾,始终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规则要依据技术发展需要适进做出修改与补充。规则的修改要有利于技术的发展,有益于比赛,易于裁判。同时规则对技术发展的导向作用又使其成为组织训练的依据,规则的变化也必然会带来散手技、战术运用和训练方法等一列变化。为了尽快提高散手技术水平,不断完善散手竞赛制度,打出中国武术的风格和特点,有必要从研究散手规则入手,从规则的变化看技术的发展,研究规则与技术发展的关系。本文仅就散手规则的几次修改对技术发展方向产生的影响进行论述,旨在为散手运动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为散手训练方向提供些理论数据,重点放在"得分部位"方面的研究与分析,通过对不同时期散手规则得分部位及其分值变化进行比较,透视散手运动发展的基本走向。其意义是重大的,影响是深远的。为此,笔者对1982年以来5次规则进行对比,寻找得分部位及分值的异同。
  并通过查阅文献材料,再经过统计处理,论述不同的得分部位与分值对技术发展的导向作用。
  2分析与讨论
  2.1得分部位及分值的变化,丰富了打法的技术含量
  1982年散手竞赛规则中"大腿(不包括膝盖)和躯干为得分部位",两臂、小腿和头(后脑除外)等其他部位可以攻击,但无效不得分。由于规则的限制,攻击的目标缩小在躯干和大腿,但躯干有护胸的保护,大腿击中与否对运动员的威胁也不大,结果造成双方蛮打硬拼,双方抱缠现象过多,赛场上常常出现一打就拼(你打我,我打你),一抱就停(搂抱超过两秒,裁判叫停),显然不利于向技术型发展的方向。社会上也曾有人评说,这样的散手不就是拳击加腿吗?
  1984年规则在得分部位中增加了头部和小腿,并且明文规定"只许用手点击对方头部"。此条款的改动对技术的发展起到了指令性作用。使拳法的使用不仅限于原有的冲(直)、贯(摆),抄(勾)三种,还出现了"鞭"拳及其他一些方法。如辽宁的李明晏,能够在赛场上运用"通背拳"中的摔、拍掌频频击中对方头部,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但轻击头部可以得分,存在的问题也显而易见,双方点到则止,击中即离,使赛场中缺少紧张激烈的场面。
1988年规则中,在"头部不得连击"不变的原则下,放宽到拳可重击,可用腿法击头。这一重大改动具有"历史性"的突破,增加了拳脚的击打范围,同时也要求运动员必须加强头部的防范。同年在兰州比赛中得到验证是可行的,笔者作为大会技术调研组成员临场调查表明并没有因为规则的放宽而增加伤害,头部被腿击中受重伤者仅一例。详见表1。
表1  1988年全国散手伤害事故统计表1988年9月12曰
单位 姓名 级别 脚击头 伤害部位 原因
前卫 杨建英 70 # 口鼻出血 被脚击伤
北体 李士英 56 肘部错位 下擂自我保护不当
陕西 米西琪 60 鼻骨伤 被拳击伤
广东 王道金 60 锁骨骨折 倒地自我保护不当
山东 宋吉良 60 # 鼻翼开口 被我击伤
陕西 张振华 60 鼻出血 抱摔倒地
上海 茹伟 60 # 牙齿落落 被脚击伤
陕西 徐西京 56 鼻出血 被拳击伤
甘肃 李小军 56 小脚拉伤 使用脚法不当
辽宁 王瑞民 60 鼻出血 被拳击伤
  1990年规则中,仍然是头部不得连击,拳、腿可击头,但脚击头分值减为1分(1988年规则为2分),而且在补充规则中强调不允许使用弧线型腿法击头,如"鞭腿"、"后摆腿"等不许击头。这一变化显然是为了安全,旨在扭转过多使用脚击头的方法,减少伤害,强调散手的体育属性。这也是我国开展体育运动项目的基本方针。1979年到1989年散手比赛的试行阶段期间,从规则宏观调控中可清楚地显现这一主导思想,但这一"稳妥"思想也在无意中束缚着散手运动的大踏步发展。2.2腿击中躯干部位得分的增加,使腿法的应用技术得以提高
1982年规则中腿击对方有效部位均得1分,因此赛场中拳法的应用次数及得分次数均占首位。1984年规则修改为"使用腿法击中对方腰部以上者,得2分",使腿法的利用率和得分率明显增加。据1984年张山、张广德对潍坊全国比赛统计:拳法使用次数最多,5459次,击中2467次,有效率达45%;腿法使用次数为1236次,击中801次,有效率64%。这表明1984年规则的修改使腿法击中率及得分明显增加,促进了腿法训练的比重增加以及有效性的提高。这一导向也与中国武术"手是两扇门,全凭腿打人"的训导相一致,突出了散手的民族特色。

  由此可见,规则的作用至关重要,腿法得分的增加促使绝大多数运动员在腿法上下功夫,击中有效率明显高于拳法及摔法,成为得分的主要手段。这一点在1988年兰州全国比赛中得到进一步证实。
  摔法的使用率在增加,而且抱腿摔有效率达61.8%。竞赛中,一种攻击技术的使用,总是与其相对应的防守技术及防守反击技术同时发展。有了多种腿法的使用,必然有防腿、接腿、破腿方法的出现,反过来防、破腿方法又促进腿法技术的提高。
  1990年以来腿法的使用率和成功率一直为上升的趋势,稳定了腿法是得分的主要手段的地位,高水平的运动员在强手如林的比赛中还能使用前、后扫腿及转身摆腿动作,频频中的。这种高难动作的使用仍归功于规则的规定,因为1991年规则中,为了鼓励运动员完成较难的武术动作,明文规定:使用前、后扫腿使对方倒地;使用转身摆腿击中对方躯干得3分。倡导运动员向着技术型发展,打出中国武术风格突出的腿法与技术来。
  中国运动员逐渐形成了远腿、近拳、贴身摔的散手风格与模式。正如笔者在中国国际武术节散手技术调研报告中写到的,与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在"拳法上不占优势,在腿法上略占优势,在摔法上绝对优势"。但技术在发展,世界在前进,形势也在向我们挑战。1995年在美国巴尔迪摩举行的第三届世界武术锦标赛中,我国选手的优势也不明显。一些欧美选手,在保持原来拳重力大的优势外,在技术全面性方面明显提高,将比赛所设10个级别中的7个冠军夺走。这就是事实与形势对我们的挑战,要求我们抓住机遇,研究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技术、战术水平,向着更高、更远、更强的目标迈进。
  2.3擂台的设制,促使战术呈灵活多变方向发展。
  1988年规则第六章,场地定为"高60厘米,长8米,宽8米的木台"。规则第三章第十三条得分标准,优势胜利第四款规定:"一局比赛中将对方打或逼下擂台一次者,为该局胜方"。场地及这一条款的改动使赛场注入了活力,增加了竞技气氛,也促使运动员在如何利用场地,打出战术技巧等方面大动脑筋,否则将会"一失足(下台)成千古恨"。所以,在1988年、1989年以后的比赛中,一些优秀运动员已采用了"下擂战术",有的是有意退避至台角,待对方猛扑时,"牵引对方下台",有的是先将对方逼到台边,再实行强攻硬击战术,将对手逼打下擂。
  1990年规则在场地为擂台不变的前提下,在其补充规则中做如下修改:"一局比赛中一方下台两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这一改变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给新手或平时无台练习者增加一次取胜的机会;二是有意识扭转一下个别人不顾一切往台下推的拙劣打法。
  2.41996年规则的新变化
  2.4.1  优势胜利
  (1)增加了"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2)明文规定"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达三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2.4.2  得三分
  (1)鼓励使用地躺动作"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三分"。取消1991年规则中"使用前扫腿、后扫腿、勾踢腿动作进攻对方,并使对方倒地,而自己站立者得三分"条款。
  (2)增加了"三分动作暂定以上两种,在比赛中出现新的技术动作,经鉴定后酌情增加"的条文。
  2.4.3  得二分
  取消了1991年规则中,"一次连续进攻击中对方得分部位,得二分"条款。加入了"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二分"。
  2.4.4得一分
  取消了1991年规则中"使用方法双方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一分"。
  2.4.5  不得分
  (1)取消了1 991年规则中"抱住2秒后摔倒对方,不得分"条款。
  (2)取消了"使用提膝动作防守时,被击中腿部,对方不得分"条款。
  (3)增补了"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一条。
  2.4.6  下台的判罚
  新规则规定"一局比赛中,一方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而1991年规则中虽明文规定如此,但在实际比赛中却执行着一方下台两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下台一次则对方得三分。
  从新规则的变化中,可以分析得出如下取向:一、鼓励三分动作及新的技术动作出现。二、从安全角度出发增加了读秒条款。三、提倡干净利落方法而取消后倒地者得分条款。四、取消"抱住两秒后摔倒对方,不得分"条款,意在控制"叫停"过多现象,使比赛更加紧张激烈、扣人心弦。总之,新规则的出台,是促使散手走技术型发展道路,使比赛向安全、有序、技法全面、观赏性强方向发展。3结论
  1)从规则的几次修改可以看到,仍然是稳妥有余、"开放"不足。由手到脚击头的过程就是极好的例证。笔者1988年在全国武术专题研讨会上曾提出放开肘膝的建议,得到与会者普遍赞同,在1996年新规则修改中,几对基议,最终还是没能成行。现行比赛中双方搂抱现象较多,个别运动员在体力不支时,还有意消极搂抱以达拖延时间的目的。若不限制肘膝的话,则可发挥"近身使用肘膝"的技术,使比赛中技法丰富,精彩纷呈。
  2)关于"下台"的判罚问题。由于新规则规定将对方打下擂台一次为该局胜方,所以运动员时刻留意寻找战机,甚至不顾章法,猛扑强推。至使赛场上常常出现非规范性武术动作,因此,在规则中应明文规定"使用武术动作将对方打(逼)下台者有效"。
  3)取消"两秒"的限制,利于技术的发展。1990年规则规定,双方抱缠超过两秒则叫停,重新开始。比赛中"两秒"的界定随意性较大,裁判执行起来不易掌握好尺度。有时在运动员摔法动作发出后到两秒,但因动作在先,不应判"两秒",而应?=АH∠颂跸拗疲岽俳し际醯姆⒄埂?br />   4)关于腿法击头的限制问题。由于规则规定允许用脚击头,但不得使用转身后摆腿。诚然出发点是好的,为了安全,但在实战中运动员有时难以控制住腿法的高度,也曾出现过使用"转身摆腿"将对方击倒时,击者认为是击打躯干,而被击打者说是击头所致倒地,给裁判带来麻烦。笔者以为应取消这一限制,使用任何腿法均可击头。
  总而言之,规则是竞赛的杠杆,对技术的发展有导向作用,应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在修改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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